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佳木斯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佳木斯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配偶须提供结婚证

3、受委托人代为办理须出具公证委托书。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佳木斯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佳木斯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温馨提示:

1.上述各种有效证件、票据或文件均需提供原件;

2.各种提取业务均需本人及配偶现场办理,当场转款,死亡的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公积金转至单位。

提取流程

1、 缴存人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的提取申请。

2、 缴存人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理。代理人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1、购房提取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提取还贷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0000元,县市每年可以申请提取7000元,一年办理一次。

提取时间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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