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佳木斯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佳木斯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1、购买本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机打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缴款票据、契税发票;

  2、拆迁、回迁户的,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缴款票据、契税发票;

  3、异地购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异地工作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5、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二、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文件及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三、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

须提供身份证、还款折(卡),配偶提取还须提供结婚证。

  四、 缴存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须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三个月内的住房租金完税证明、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2、缴存人承租本行政区域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和租金支付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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