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导语 申请生育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哈密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并单位签章;

  (2)《计划生育证》(或怀孕通知单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或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定)或流产证明原件;

  (4)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住院费用发票及出院证明原件;

  (7)男职工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初审。待遇核定岗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病案资料后,当时即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对于资料不全的,立即填写告知书,向申请人明确告知需补充提供的资料;对于资料齐全的,应首先填写受理登记表,登记受理时间,记录联系方式,同时告知在本科室办结的大概时间,联系电话,然后递交结算岗。

  3、结算。结算岗在接收到待遇核定岗递交的资料后,首先复核资料是否齐全,然后准确选择结算类型,按类别进行报销费用的数据录入最后进行报销结算,打印结算单据,将所有资料递交科室负责人复核。

  4、复核。科室负责人在接收到结算单据后首先复核资料是否齐全,结算类型、结算结果是否准确,签字后递交审核科。

  5、审核。转交审核科审核。

  时限: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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