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发布退税指南 二手房营业税等可退税

导语 近日,佛山禅城区公布了《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申请退还多缴契税办理指南》及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禅城普通住房标准,牵涉到“豪宅税”及二手房营业税等退税问题,引起了民众广泛关注。

  随着退税指南的公布,市民最关心的“豪宅税”能不能退有了说法,市民可对应各阶段普通住房标准确定自己是否属于退税范围,二手房多缴的营业税同样能申请退回。但要提醒市民的是,此次征税的计算依据与以往不同,市民参照标准时需注意。

  根据禅城区建设局公布的《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禅城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及其补充说明,文件中所公布的四个半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是作为对应下一半年度的计算依据,即2010年下半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13935元/㎡是作为判定2011年上半年所购住房是否为普通住房的征税依据,2011年上半年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是作为2011年下半年的征税依据,其他依次类推。

  对此地税部门回应,普通住宅标准是由各区建设局以该区前半年住宅成交价为依据制定的,每半年调整一次。以往公布哪一个时期的普通住房标准,就会作为那一个时期市民购房的征税依据,但这样会出现标准公布总是滞后于市民买房的情况,因此禅城区建设局作出调整,将上一半年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作为下一半年的计算依据。

  例如陈先生的房子是2011年上半年买的,单价是14000元/㎡。按照此次公布的标准,陈先生应该参照的是2010年下半年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13935元/㎡,因此陈先生不属于退税范围。

  2013年即将到来,按照此标准,2013年的契税征收将以2012年下半年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依据,但这一标准尚未出炉。禅城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尚未公布之前都将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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