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导语 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主席令第77号)

  1、申请条件

  (一)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规定应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

  (二)《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项目已取得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符合节能审查条件的项目)。

  2、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一)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省属企业和省重要骨干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应同时附上项目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初审并提出意见,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三)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四)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3、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省发改委窗口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审查。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有必要,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四)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五)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施工许可等手续;

  (六)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5、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028)86942462

  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028)8660402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97,86942671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28)86604673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

  省发展改革委:http://www.sc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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