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多举措完成保障性住房攻坚任务

导语 2011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保障性住房开工率为100%,竣工2274套,占34.7%。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率为144.2%,竣工22996套(含 2010年项目),占63.9%。所属县(市)保障性住房开工率为100%,主体基本完工2523套(含竣工),占85%。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率为155% ,主体基本完工24524套(含竣工),占128%。取得如此骄人成绩,佳木斯市采取了多种有效举措,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攻坚任务。

  领导深入现场督促抓推进

  2011年,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列为“全市十项重点工程”的民生工程之首,市委书记王兆力对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逐个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提出了“土地好坏搭配出让,规划不能降低标准,房屋征拆科学实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要求。市长孙喆经常深入项目现场,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在征拆关键阶段,每天召开一次当日进度汇总会和分析会,实施紧逼战略。各级领导的重视,使全市上下形成了齐心合力搞征拆、千方百计赶进度的态势。

  打破瓶颈集中优势抓征拆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征拆先行。市政府棚改征收拆迁和保障房建设指挥部从市直机关和各区、街道抽调400多人,分7大片区,做到了组织领导有力、宣传动员有方、维护群众利益有情。特别是市住房保障局既负责两个片区的具体征拆任务,又承担了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他们创新推进机制,制订了房屋征拆7项制度,即统计汇总制度,发挥征拆工作主体作用和效能;进度跟踪制度,为市领导决策部署提供依据;现场和网上公示制度,确保征拆工作公开透明;考勤签到制度,防止出现延误工期和消极怠工现象;宣传引导制度,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监督制约制度,确保征拆工作公正、透明;每日例会制度,对征拆和开工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连夜形成会议纪要,次日早晨上班前准时送到市领导手中。市住房保障局还抽调4名局班子成员和20余名科级干部充实到各区分指挥部,参加一线征拆工作并具体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把关。

  积极探索创新棚改和保障方式

  在筹资方面,通过以政府为主导尽力投入和市场化运作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办法,努力破解资金投入难题。在市场化运作方面,利用三江旅游节、哈洽会、香港招商会和组团登门招商等方式投资棚改。通过市场化招商引资引入资金约14亿元,加快了棚改进度、提升了改造层次,弥补了棚户区改造的大部分资金缺口。

  2011年,佳木斯市大胆创新,还采取“借鸡生蛋”的办法,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由开发商垫资,由政府直接操作项目,先净地后挂牌。在净地出让招、拍、挂中,同等条件下谁垫资谁优先摘牌。如果垫资企业未拍到,政府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偿还,并加倍支付银行同期利息。这就调动了开发企业前期投入的积极性,破解了部分资金难题。

  在住房保障方式上,实行了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市政府于2009年11月26日出台了《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征收回迁安置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户,在自愿的前提下,由政府给予1.5万~2万元的补贴投资,对回迁安置房屋实行共有产权管理,可以随时回购政府产权部分,变有限产权为全部私有产权。另外还出台了落实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政策,规定对享受棚改优惠政策的项目按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对其他开发项目按3%~7%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实行配建保证金制度,对应配建项目开工前收取一定比例配建保证金,对按政策规定配建的,竣工验收后将保证金退还并给予政府补贴。对未按政策规定配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要追缴应配建的保障房余下的建筑面积的综合建筑成本,由市政府组织集中统一建设。

  坚持分配公开公正公平

  针对廉租住房分配这个社会敏感问题,佳木斯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操作程序。到目前为止,全市尚未发现廉租住房分配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在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开、竣工进度的同时,佳木斯市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能,落实了从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到竣工验收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住宅建设标准,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终身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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